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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武汉大学所属企业董监高培训会圆满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0 编辑:朱老师 来源: 浏览次数:

通讯员朱道锐)4月9日下午,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25年度武汉大学所属企业董监高培训会,会议在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楼会议室举行。受学校和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在武汉大学所属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的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会由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邓敏主持。

邓敏表示召开本次培训会既是巡视整改的需要,也是压实履职责任,切实保障校方股东国有资产权益的需要,还是在新公司法强化了董监高个人在公司治理和监管中的责任后,防范董监高履职风险的需要。邓敏介绍了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和2024年度董监事履职情况,感谢了所属企业董监高对培训会的支持,对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股权管理中的新政策和新启示表示欢迎。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作题为《新<公司法>公司治理制度的突破与创新》专题培训讲座,他围绕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核心内容,从修法概况、重要制度创新、衔接适用三大维度展开深度解读,为学校外派董监高及企业管理人员带来一堂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课程,赋能校企治理能力升级。

讲座首先梳理了新《公司法》的修法概况,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重要制度创新方面,讲座结合市场实际案例对完善设立退出制度、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双控人和董监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五部分进行详尽阐述,生动地为与会人员讲述新公司法的重要制度变化及各位董监高履职所需关注的重点内容。最后,讲座探讨了《公司法》的衔接适用问题,包括新旧法规的衔接、公司内部制度的协调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外部衔接,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雷起宏代表学校国资管理部门,结合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与学校产业发展实际,为外派董监高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强化履职能力夯实治理根基,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维护学校作为股东的利益;二要深化企业改革筑牢风险防线,围绕学校“深化改革年”的主题,不断深化改革,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决策程序,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要推进改革攻坚激发企业活力,继续做好校企改革未完成事项,完善企业分类考核机制,激励下属企业的活力,同时做好股权评价及结果跟踪工作;四要聚焦学校产业发展主责主业,外派董监高人员应始终牢记服务学校产业发展的初心,将个人履职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通过科学决策和高效管理,推动学校所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齐振远对各位董监高的工作成绩和尽职履责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风险防控,所有决策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企业监管政策,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紧盯重点领域,针对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关键业务流程等问题,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二要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决策流程,严格按公司章程落实“三会”召开及权责归属,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履职,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将合规要求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三要深化校企协同服务高校战略,聚焦学校产业发展目标,将服务学校产业科研、促进成果转化作为核心任务,实现校企资源合法高效对接。最后,他期望,各位董监高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要求,紧跟学校发展战略,不断深化产学研融合,做好战略规划,提升企业质量,加强产业工作对学校发展的服务支撑,继续以百倍信心为学校和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学校实现“双一流”发展目标增添产业助力。

参会人员表示,本次讲座系统全面、案例丰富,既解读宏观制度逻辑,又贴近校企治理实际,为外派董监高理解新法、规范履职提供了精准指导,后续将以新《公司法》为准则,强化法治思维与责任意识,在风险防控、决策制衡、服务学校产业发展中发挥更专业的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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